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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须知!危化品运输车安全行车注意事项。


危化品运输车安全行车注意事项

一、上路前五必查
01/车辆号牌安装是否完好,安全检验标志、保险标志是否放置正确,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是否齐全有效、随车携带。
02/车辆标志灯、标志牌、反光标识、侧后防护装置、灭火器等安全装置配置是否完好,卫星定位装置工作是否正常。
03/车辆制动、灯光、转向等安全系统是否符合运行要求,轮胎规格是否合格、磨损正常。
04/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罐车紧急切断装置是否安装完好,处于关闭状态。
05/驾驶人驾驶证、驾驶人和押运员从业资格证等证件是否齐全有效、随身携带。
二、安全行车五注意
01/选择合理的、通行条件较好的行驶路线,远离城镇、居民区,不进入危险货物运输车禁止通行区域。运输剧毒化学品车辆要按照公安机关批准的时间、路线行驶,不得随意变更。
02/保持安全的行车速度,任何情况下行驶速度不得超过 80 公里每小时,夜间、雨雾冰雪等低能见度条件下要降速行驶。
03/与前方车辆保持合理的行车间距,遇雨雾冰雪等恶劣天气时要加大间隔距离。
04/行车途中不得随意变更车道,高速公路行车要在规定车道行驶。
05/驾驶人要保持注意力,每驾车 2 小时左右应停车休息,并及时查看车辆技术状况,确保紧急切断阀处于关闭状态。
三、 装卸货物五要点
01/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押运员、装卸员必须取得相应资质。
02/装载介质与罐体喷涂介质、车辆道路运输证载明介质一致。
03/危险货物装载匀称均衡、整体固定,做到一车一货,不同危险货物不能混装,不得超载。
04/危险货物装载后,危险货物名称、形状、数量、处置方法、企业联系方式等要书面记录,随车携带。
05/液体危险货物罐车装载完毕后,应将紧急切断阀关闭,确保无损坏、无渗漏。
四、 应急处置三要求
01/出现车辆故障、事故、货物撒漏等紧急情况时,要根据货物的爆炸、易燃、腐蚀、剧毒、放射等不同性质,按照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和操作规程妥善处置。
02/ 车辆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要按规定开启危险警报灯,普通道路在车后 50 至100 米处、高速公路在车后 150 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要同时打开示廓灯和后位灯。
03/ 先期无法处置时,要将车辆停靠在尽可能空旷、远离人群、水源的地方,及时报告,报告时应详细说明危险货物名称、形状、数量和泄漏情况,便于相关部门第一时间有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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