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公告,对《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进行了调整:将“1674柴油[闭杯闪点≤60℃]”调整为“1674柴油”。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柴油,是轻质石油产品,复杂烃类(碳原子数约10~22)混合物,为柴油机燃料,主要由原油蒸馏、催化裂化、热裂化、加氢裂化、石油焦化等过程生产的柴油馏分调配而成,也可由页岩油加工和煤液化制取,分为轻柴油(沸点范围约180~370℃)和重柴油(沸点范围约350~410℃)两大类。广泛用于大型车辆、铁路机车、船舰。柴油新规定
柴油新规定会对储运带来哪些新变化呢?
1、2022年11月7日,十部委发布正式发布公告调整修订《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将“1674柴油[闭杯闪点≤60℃]”调整为“1674柴油”,这就意味着所有柴油将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不再区分闪点,以后所有柴油的生产、经营、使用都需按照危险化学品开展相关行政许可,比如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使用许可证(作为燃料使用的除外)等,新规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柴油运输全部列入危化品管理后,此举将严厉打击一些个人或企业利用内部自用加油站的名义(比如物流公司内部车辆加油)来打擦边球进行柴油对外经营或贸易的行为,柴油纳入危化品管理后,危化品运输若无证经营或储存,将面临刑法的危险作业罪、非法经营罪的责任追究。
3、柴油新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在成品油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中不再负有查处职责,从事成品油零售的企业须依法取得应急管理部门的危化品经营许可和商务部门的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须依法取得应急管理部危化品经营许可。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由发证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4、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要求,对加油站对外销售打桶或散装柴油有可能更加严格。
5、部分地区的加油站危化品经营资质上未体现柴油,此次将柴油列入后,将重新申办新的危化品经营许可,按照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建议可不再另行开展安全评价。
6、柴油的危货运输编号为UN1202,在陆运中分为3个子条目,按照危险货物来运输。因此,本次危化品名录的调整不涉及柴油的运输方式调整。以往闪点大于60摄氏度的柴油属于危险货物但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的争议也将不存在。
7、柴油列为危险化学品后,后续在应急、职业卫生、环保、公安、消防、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方面将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对从业企业和从业人员将有更高的准入条件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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